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,是指具有较高专业水平、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,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。
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门申报特新中小企业的前置项目。
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。每次到期后,企业将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我评估。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(含实地抽查)通过后,有效期将延长三年。
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、成长能力、专业化三个指标,满分100分,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,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。
所有在境内注册工商的企业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》的,可以申报,不区分所有制。但作为优质中小企业,必须满足一些基本要求,如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,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包括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、偷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三大评价指标